近期,我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局开始组织申报2013年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发展专项的有关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总体思路与目标
为满足我国人民群众重大疾病诊疗需求,专项拟聚焦市场需求紧迫、应用面广、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医学诊疗设备领域,通过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激励,促进一批高性能新产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培育壮大一批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带动全产业链协调发展,构建比较科学合理的研发、产业化、示范应用体系,大幅提升产业内生发展能力。
二、专项支持原则
(一)坚持面向重大民生需求。紧密围绕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重点支持市场需求紧迫、对降低医疗费用影响大、能引领产业未来发展的领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坚持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激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医疗机构服务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强化高性能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优势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三)坚持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优势整机制造企业牵头,瞄准特定技术、产品、市场发展目标体系,联合上下游配套关联企业、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方,建立多元化要素投入机制,改进产业链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三、专项支持内容
根据支持原则,专项将聚焦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体外诊断产品领域(详见附件一),以整机研制带动核心关键技术、材料突破,并推动整机设备应用示范,以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支持优势整机制造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通过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开展设备自主研发设计、专业化制造、配套服务,形成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配套体系完善、规模效益显著、本土化配置率高的新产品产业化能力,实现高性能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立足于产业链建设的需要,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具有发展特色的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创新主体有机衔接、创新要素优化集成、创新过程协调互动的机制,形成涵盖设备前期研究、样机测试、临床试验、产品改进的可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科研成果向产业转化、产业成果向临床转化的能力。
四、专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整机制造企业。不受理研发或部件类企业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行业优势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1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年均8%以上;对于新注册的产学研医一体化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亿元以上,且已与3家以上用户单位签订整机供货合同。新产品产业化中的“新产品”,是指2012年以来获批上市,或已完成检测但尚未上市的产品。
(三)申报单位自主选择合作单位,包括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核心部件与关键材料制造企业等配套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用户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研发合作合同、部件或材料采购合同、整机供货合同等,明确各方责权利、工作机制、利益分享等重大事项,以合同形式固化项目合作实施机制。国家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并应合理分配给合作单位。专项优先支持产学研医结合紧密、医院或国家级创新平台深度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鼓励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企业围绕自身发展需要,编制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建设方案,申报多类多个产业链建设项目。
(四)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和本通知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组织合作单位,共同研究形成“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实施方案”(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编制要点详见附件二)。
(二)如有申报项目请于2013年4月1日前我委联系沟通,待确定后再正式编写专项实施方案。
联 系人:党耀孔 联系电话:86687571
电子信箱:gjs_sjz@hbdrc.gov.cn
附件一: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支持领域
附件二: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三: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项目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支持领域 附件2、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附件3、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专项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4、项目统计表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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