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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关于对生命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3-21   浏览次数:77   来源:admin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对生命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状况

进行评估的通知

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省级实验室: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按照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总体安排,初步定于2013年5月份以会议形式组织专家对生命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验室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达到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涉及到评估的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会议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委员会由省内外学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参评重点实验室31家(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实验室必须参加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评估内容

主要从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运行和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评估的组织形式为会议评估,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会议评估委员会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申请书、核实佐证材料(请按申请书内相关要求准备佐证材料);

(二)听取被评单位不超过35分钟的工作汇报(含5项以内代表性成果介绍)、答辩25分钟;

(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四)形成评估意见;

对会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择机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考察,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和现场考察结果拟定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按优秀、良好、合格和整改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将给予适当的运行补助经费,并颁发优秀重点实验室牌匾;对评估良好的重点实验室给予适当的运行补助经费;对评估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评估申请材料采用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带水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盖章)一式12份及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报送科技厅。

1、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 -“业务大厅”-“在线办事”-“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请按在线填报要求扫描后上传)。纸质材料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撑单位联系。

(二)科技厅对《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评估要点进行了修订,请参评重点实验室认真阅读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要点和说明”,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各表格的注解及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报送的附件证明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分类规范。

(三)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联 系 人:李  莺

联系电话:0311-85883326

邮    箱:liy3326@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邮   编:050021

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卢涛

联系电话:0311-8586603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3月19日

   


附件如下:
1、2013年生命领域参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

                 (信息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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