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冀科计函〔2013〕1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市、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根据国家科技部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电子数据提交到省科技厅,书面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1、电子数据申报
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目前开发情况及产业化前景分析》,填写完毕,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申报渠道单位(河北省科技厅)。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装订要求:书面申报按项目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产业化前景分析及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其中,项目材料封页仅填写产品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两项;材料清单顺序要与材料实际装订顺序一致。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强管理和协调,杜绝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河北省科技评估中心。
(三)省科技厅择优推荐
省科技厅根据评估意见确定推荐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上报科技部。
二、具体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方向,精心遴选好项目,提高我省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申报重点新产品计划单位不得同时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其他科技政策引导类计划,如重复申报,各计划将均不受理;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三)产品名称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书写格式。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1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13年9月13日前报送省科技评估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 (050021)
联系人:张金龙、彭英杰
电话:0311-85813259、85889149
E-mail:hebkjpg@163.com
软件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电话:010-88659000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2日
附件如下: 1.申报项目汇总表 2.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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