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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3-15   浏览次数:90   来源:admin
 

冀科农〔2012〕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河北省科技情报院:付美兰   0311-8581131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许保全   0311-85881518

河北省财政厅:     刘国华   0311-66651116

 

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种业。 

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 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二)种植、养殖。 

  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 

(三)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特色鲜活农产品冷链技术与集成配套设备等。 

(四)农用物资。   

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生态环保地膜,新型环保肥料、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等。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农作物收获、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以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等。

(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七)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  

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生物质能源回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生物质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等。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等。 

(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重要水源区、湿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 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应为2009年以后(含2009年)取得的成果。科技成果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专门机构鉴定、认定或审定。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由事业单位牵头的项目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重大项目暂限从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相关方向申报。重大项目应聚焦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须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并能有效促进创新链完善和产业链延伸的特点。 

(四)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2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五)已撤销(并)科技局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参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课题组人员,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六)申报项目必须主要为我省农业科技发展服务,能够在我省适宜范围内广泛推广。

(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类别

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国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30-50万元。

(二)组织形式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为项目申报推荐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筛选和汇总,并正式行文填写推荐意见。各设区市统筹负责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提供申请材料,报所属推荐单位。各设区市推荐的项目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数须占推荐数量的60%以上。

因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仍然对各省限项申报,推荐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筛选,保证项目质量,争取更多支持。科技厅将按照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质量及得到支持的项目和经费数量,在下年度立项支持上予以倾斜。

(三)申报程序

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需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申报省级转化资金项目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在“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四)申报材料

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需提交《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 
  2.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线提交并打印。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成果证明。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疫苗:临床试验批件;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须提供201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须提供2011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会计报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4、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需提交《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附件内容与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按依次顺序装订: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

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含1份原件)。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每个附件要进行扫描,扫描图片请分别按序存至相应的word文件里,Word文件中的图片须保持清晰,且每个Word文件不得大于2M。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区域发展中心受理相关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

联 系 人:韩春晓  付美兰

地    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33号

邮    编:050021 

电    话:0311-85825077、85811319

邮箱地址:hbsnzzj@tom.com 

            (信息来源:河北省科技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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