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企财【2011】6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中小企业局管理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直管县(市)推荐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文件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要求组织申报,并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的方式报送。
二、各设区市、直管县(市)推荐项目个数。固定资产建设类推荐项目:各设区市2个,直管县(市)1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推荐项目:各设区市2个。凡超过规定推荐项目数量的,按放弃2011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处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各设区市、县(市)推荐的固定资产建设类投资项目,必须是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企财[2011]5号)要求,进入省级项目库储备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时间。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纸制文件和电子文件)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科学评估论证,确保按时申报。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中小企业河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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