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企产〔2011〕10号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1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推进实施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战略,调整优化中小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局将继续开展“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是聚集度较高产业中的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 (三)所申报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有注册商标。 (四)产品实物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本省前列。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六)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七)售后服务完善,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度高。 (八)对国家和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凡属特殊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证等。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委托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进行初审。 (三)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直接报送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四)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申请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审查和重点抽查,初审合格的提交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审定。 (五)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通过媒体对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单进行公示、公告。 (六)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由河北省中小企业局颁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10月底。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注重质量,严格把关,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请登录河北省中小企业网www.smehb.gov.cn下载。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产业指导处 联系人:吴志国 电话:0311-87903127 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联系人:何 微 电话:0311-85208338 传真:0311-85232689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501室 邮 箱:hbmingpai@126.com 附:1、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doc 2、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评价方案.doc 3、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doc 4、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标志的说明.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中小企业河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