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ml:namespace>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石发改高技[2016]23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201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八项基本条件。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先进地位,在我市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一)《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包括近3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编写提纲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5年实际数,T-1年是指2014年,填报时注意参考管理办法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三)1-9附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评价表一致。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县(市)、区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三、上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与评价表、附表、证明材料等按顺序装订成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盖),按属地化的原则报所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行正式推荐文件(附汇总表),于4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1-9附表 联系人:张效玮 王茜 86688322 电子邮箱:sjzfzggwgjsc@126.com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 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开展京津冀产学研合作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7.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8.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两年内没有发现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 四、县(市)区发改局及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 附件1、2016年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WORD版) 附件2、2016年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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