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组织了2017~2018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复核工作,并经海关、税务核查通过后,初步提出了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日~3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10-68501463 传 真:010-68501843 附表:2017—2018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公示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2018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gjss.ndrc.gov.cn/gjsgz/201803/t20180302_878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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