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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4-19 17:18:44   浏览次数:419   来源:
 

  冀发改高技〔2022〕512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 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领域优势企业。
  (二)2021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
  (三)产值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省优势主导产业中行业影响大、创新优势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骨干企业。
  (五)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要求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 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 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限定指标。
  (三)企业在5月31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 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自查).
  (四)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2020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企业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以下简称《工 作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二)《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
  (三)认定指标11个附表(附件3);
  (四)认定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五)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八)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积极组织做好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按照申请要求,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申请材料、认定指标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进行认真把关,汇总本 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于5月30日-31日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主管部门上报文件3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每个市所有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到1个U盘,按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二)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由京津或其他省市整体搬迁到 河北落地、拥有原所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由 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企业申请报告以及工商注册、搬迁落地 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行文报我委审核后商相关部门确认为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我委将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专题培训,指导企业做好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编写工作。
  附件: 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附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 2 2 年 4 月 5日

关于做好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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