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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  
关于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4-22   浏览次数:71   来源:admin
 

冀发改技术〔2010〕362号

  为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现将今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参加评价范围为2009年度及以前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近两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科技项目及企业拥有专家、专利、标准、商标、名牌、科技奖励等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09年度实际数。

  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四个方面的材料:

  1.《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依据编写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写,报告内容应主要反映近三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09年度实际数。

  3.附件及证明材料。

  附件: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

  4.所在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自2008年以来)企业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评价和申请认定上报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及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汇总上报评价和推荐申请认定的材料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申请认定企业名单抄送所在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

    为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工作,我委将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组织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冀发改技术〔2010〕362号

  为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现将今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参加评价范围为2009年度及以前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近两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科技项目及企业拥有专家、专利、标准、商标、名牌、科技奖励等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09年度实际数。

  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四个方面的材料:

  1.《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依据编写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写,报告内容应主要反映近三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09年度实际数。

  3.附件及证明材料。

  附件: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

  4.所在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自2008年以来)企业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评价和申请认定上报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及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汇总上报评价和推荐申请认定的材料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申请认定企业名单抄送所在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

    为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工作,我委将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组织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市(扩权县)或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附件2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市(扩权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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