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ml:namespace>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发改高技〔2015〕906号
关于上报2015年高端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 申请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财政局: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批复了我市《高端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方案》(发改办高技〔2014〕2240号),为做好试点建设,省、市将安排部分配套资金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请抓紧组织企业编制上报2015年石家庄市高端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按照“原料药绿色化、制剂高端化、中药国际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思路,上报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发、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参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的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文件。1.联合行文的文件应附本地全部项目名单;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分别报送给市发展改革委一式8份、市财政局一式2份。 (二)电子文档材料。1.项目汇总表;2.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WORD格式);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的电子扫描件。表格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必须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附件齐全,材料真实。 三、申报程序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和论证,认真核实项目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进行审核,按照确定的支持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请你们于11月30日前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上报文件时应注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情况及项目实地考察情况。
?xml:namespace>201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