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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1418室
邮政编码: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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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hbhia2005@163.com
网址:http://www.hbgxjsh.org.cn
 
协会章程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Hebei Hi-tech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HBHIA)。本协会是为了促进我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由省内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协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河北省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构建河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协会沟通、咨询、纽带、服务等作用,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会员之间的桥梁,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本协会的网址:http://www.hbgxjsh.org.cn/

第二章   党组织建设

第六条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组织程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名称是中共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是中共河北省社会组织委员会

第七条本协会变更或注销涉及党员变化时,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本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协会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应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九条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省相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围绕促进我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谋划促进新兴产业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助力我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统计监测预测季度分析报告省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监测月度统计报告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和合作,促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相关技术和人才资源;

(四)组织开展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内外学术信息交流、专业培训与技术合作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会展招商及技术成果推介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服务

(五)按照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专项项目库,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和咨询论证等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和新产品开发等业务工作,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积极吸纳省内外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相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建立专家人才库,为我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相关专家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等方面精准服务;

)完成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拥护本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驻冀国家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驻冀央企和省内各类科技型企业和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内外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会员基本情况

2.个人会员提供基本信息

)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活动并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经常和协会保持联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不按要求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本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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