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
本协会名称: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本协会的英文名称为:Hebei Hi-tech Industry Association
本协会英文缩写为:HBH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省内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有技术中心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跨市、跨部门全省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协会建立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为河北省社会组织党委。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的战略方针,促进我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协助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谋划我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是会员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是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在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谋划我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研究和探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方向、目标、政策、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引进技术和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和合作,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相关技术和人力资源;
(三)加强学术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与合作。组织开展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国内外学术信息交流、技术培训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会展招商及技术成果推介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四)按照国家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要求,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专项按不同类别建立项目库,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和咨询论证等工作;
(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进行中、后期评估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认定、评价和新产品开发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七)建立专家人才库。利用协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建立以省内专家为主及相应省外专家参加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人才库。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智囊团,为我省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思路和战略;
(八)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专家在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咨询、市场开发、专项资金申请、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九)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均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一)国家各部委在冀的科研院所、省内科研院所、省属高等院校;
(二)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和有技术中心的企业;
(三)在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可审议接纳新会员并报下次理事会确认;
(三)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发给单位会员证书,常务理事以上单位同时授牌匾。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获得相关资料和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利益;
(二)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提供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四)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经常和协会保持联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无故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如该会员对协会决议有异议,可要求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