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十条措施,对企业建技术研发中心、培养引进高科技人才等将给予高额现金奖励,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可奖500万元。
企业科研、创新均可获奖
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社会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逐年提高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3%。
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两年实际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以及后三年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的50%,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和县(市)、区分别返还补助给孵化器,用于孵化器建设。
鼓励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
本地新培养出1名院士,市政府对培养单位给予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研建设;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市政府对引进单位给予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研建设。对于市内企业新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签约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规定工作时限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应当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信息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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