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日前下发《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明确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与改善民生。
■18项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涉及节能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方面,共18项。
具体包括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1项税收优惠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科技服务企业发展、其他服务业等六个方面,共31项。
其中,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有: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的政策:自 2009年 1月 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其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79项税收优惠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下发的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优惠、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随军家属就业、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支持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就业、支持残疾人就业、育幼养老保障、住房保障、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公共环境改善以及其他改善民生政策等14类共79项优惠政策。其中,起征点优惠政策有2项,2项优惠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3项政策支持育幼养老保障。(详见附表)
起征点优惠政策2项
①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期纳税的每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不含),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低于100元(不含),免征营业税;
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达不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附征的税种不再征收。
2项优惠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
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3项政策支持育幼养老保障
①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②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③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信息来源:燕赵都市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