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科函〔2015〕23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期我部将对2012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2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4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4年会计报表填写。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三、时间要求 请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28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二)各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藉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刘丹 电话:010-68205231 六、材料报送地点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 联系人:牛江蓉 电话:010-883792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 邮编:100037 附件:1.2012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doc
原文链接: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6552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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