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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继续开展高级采购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8-1   浏览次数:40   来源:admin
 

各设区市企业家协会及各行业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四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依照该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见附件一),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于2006年底就已开始作为采购师职业的唯一技术支持单位在全省开展该职业各个级别的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迄今共计一千余名省内企(事)业单位的采购管理干部参加了培训和鉴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关每期培训班的学习、考试情况,可通过登陆http://www.hbeetc.com、http://www.cxy.com.cn详细了解。

我会调查结果表明,上述由我会组织培养的千余名助理采购师、采购师、高级采购师绝大多数在本单位得到重用,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 47号)之规定获得了薪资提升(助理采购师每月增加津贴200元;采购师每月增加津贴500元;高级采购师每月增加津贴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3号)之规定,凡在2009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均已于今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60元的基本养老金。事实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向全社会开展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规范和促进了采购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几年来,学员们普遍反映,省企业家协会开展的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教学正规,培训精彩,证书权威,既让大家通过学习“满载而归”,又让大家通过考试“获得身份和待遇”,的确是“一举双得、一石两鸟”的好事情。应广大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工作者的要求,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采购师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工作部署,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决定面向全省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高级采购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请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及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实验基地”指定的国家题库开发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知识
1、采购基础知识                                2、商品学基础知识
3、物流基础知识                                   4、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5、商务谈判基础知识                            6、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7、工商、税务和财务知识  
(二)采购需求分析
1、采购市场调查                                2、采购需求确定
(三)采购计划制定
1、采购计划编制                                2、采购计划调整
(四)采购洽商
1、供应商选择                                    2、商务洽谈
3、采购合同签订 
(五)采购合同履行
1、订单管理                                    2、货款支付
3、商品质量管理
(六)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关系管理                            2、供应商绩效评估
(七)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流程规划                                2、采购物流管理  
3、采购成本管理                                4、采购组织管理
(八)采购信息管理
1、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                    2、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二、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

三、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远程视频培训、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

远程视频培训是指学员通过互联网收听收看《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人的授课实况录像。其基本特点是:视频录像+同步PPT,效果如同真实课堂,且不受网速带宽的影响。学员交费后即可开通培训账户,进而足不出户地参加学习。有关课件演示可浏览:http://www.hbeetc.com、http://www.cxy.com.cn。
面授培训是指在鉴定考试前一段时间内对学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上述三种培训方式的结合,是我会在国内职业资格培训领域的首创,可以增长学员的有效学习时间,保证学员对授课内容充分理解和消化吸收,强化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而有利于学员顺利通过鉴定考试。

四、培训及鉴定时间

远程视频培训:学员报名交费后即可开通网上视频培训账户进行学习。

面授培训时间:2010年9月12日-16日(9月11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0年9月 17 日

学员在正常参加远程视频培训之后,如不再需要赴石参加面授培训并且要求在本地(各市)参加鉴定考试,可向我会提出申请。我会将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予以安排,在各市举行的鉴定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面授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及鉴定等级

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七、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采购师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采购师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八、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九、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十、有关费用

高级采购师4900元/人、采购师 3200 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考试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一、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和网上培训时间,学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二)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将据此向学员寄发“远程视频培训账户”、《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教材。学员须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并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定。

各市、行业协会可在本系统内开展相应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

十二、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4楼                 

邮    编:050011

咨询电话:0311-66655010 13073178547

传    真:0311-67660296、67660387

联 系 人:刘涛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

关于继续开展高级采购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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