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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营师、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7-11   浏览次数:53   来源:admin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关于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联合省企业家协会
举办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营师、高级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2011年全国统考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具体安排,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决定联合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分别于2011年8月和9月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经营师、高级采购师3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 47号)的规定,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每月增加津贴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3号)的规定,凡在2010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均可于2011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80元的基本养老金。因此,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不论是对于企业还是对于企业员工都是十分有利的。
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为了拓宽服务渠道,切实将为企业服务落在实处,决定从2011年开始,联合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每年不定期的为企业开展管理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是我省第一家专门面向企业开展管理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单位,是经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同意开展此类培训的机构。
二、工作目的
1、协助政府部门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2、借助规范的职业培训以及权威的国家考试,帮助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培养和造就高技能管理人才队伍,从而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
3、通过考前培训,帮助高技能人才顺利通过鉴定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组织管理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共同负责考前培训工作,并由人社部劳科所指定专家授课;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鉴定考试并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务管理。
2、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并先行在河北省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是河北省唯一指定的培训鉴定试点单位。
3、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该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2006年底就已开始作为采购师职业的唯一技术支持单位在全省开展该职业各个级别的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
四、培训鉴定内容
职业名称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经营师
高级采购师
人力资源规划
企业组织架构        
基础知识
招聘与配置
企业领导艺术
采购需求分析
培训与开发
企业战略管理        
采购计划制定
绩效管理
企业营销管理
采购洽商
薪酬管理
企业财务管理
采购合同履行
劳动关系管理
企业文化管理
供应商管理
 
企业资本运营        
采购过程管理
 
 
国际化经营
 
采购信息管理
 
经济法规
 
 
五、培训鉴定对象
职业名称
培训鉴定对象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高级经营师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高级采购师
企(事)业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六、培训方式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采取自学、远程视频培训、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
远程视频培训是指学员通过互联网收听收看国家级专家的授课实况录像。其基本特点是:视频录像+同步PPT,效果如同真实课堂,且不受网速带宽的影响,学员交费后即可开通培训账户。
面授培训是指在鉴定考试前一段时间内对学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2、高级经营师: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3、高级采购师:
采取自学、远程视频培训、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
远程视频培训是指学员通过互联网收听收看《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起草人的授课实况录像。其基本特点是:视频录像+同步PPT,效果如同真实课堂,且不受网速带宽的影响。学员交费后即可开通培训账户,进而足不出户地参加学习。
面授培训是指在鉴定考试前一段时间内对学员进行集中辅导培训。
上述三种培训方式的结合,是我会在国内职业资格培训领域的首创,可以增长学员的有效学习时间,保证学员对授课内容充分理解和消化吸收,强化学员的培训效果,进而有利于学员顺利通过鉴定考试。
 
七、培训及鉴定时间
职业名称
面授培训时间
鉴定考试时间
远程视频培训
高级人力资源
管理师
2011年9月10日-9月16日
(9月9日报到)
2011年9月
学员报名交费后即可开通网上视频培训账户进行学习。
高级经营师
2011年8月21日-8月26日
(8月20日报到)
2011年8月27日
 
高级采购师
2011年9月4日—8日
(9月3日报到)
2011年9月9日
学员报名交费后即可开通网上视频培训账户进行学习
 
八、培训及鉴定地点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只针对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开展培训及鉴定工作。
 
十、鉴定申报条件
根据上述3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可来电咨询或索取。
 
十一、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十二、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有关费用
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5800元/人
2、高级经营师:4900元/人
3、高级采购师4900元/人、采购师3200 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考试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四、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或网上培训)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回执表》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相应教材。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采购师申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2011年8月10日、高级经营师申报人员员须于报名截止日2011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协会将报至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联 系 人:马晓敏
咨询电话:0311-87882967     
传    真:0311-87882967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99号(华海环球广场)A601
邮    编:050000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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