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科〔2015〕15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骨干企业的创新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工业领域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暨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15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暨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审查和推荐工作。驻冀央企及省属工业企业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原则上应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推荐产生,我省将择优推荐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5家。
2. 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3. 申报企业近两年有列入河北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
4. 在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质量标杆、品牌培育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除满足《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外,应包含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要求增加报送的证明材料。
2. 申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按《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填报。其中企业科技项目情况和科技活动有关报表,按照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607-1)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填报。
3. 同时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按照国家级和省级的要求分别准备申报材料。
4.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侧面装订。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1.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汇总表(附件2)、推荐函(一式两份)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可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子网站文件发布中查询下载。
3. 联系方式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电话:0311-87800469(兼传真)
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冀工信科〔2015〕150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ii.gov.cn/news/tzgg/2015/5/155141415272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