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ml:namespace> 关于2015年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石发改高技【2015】51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石发改高技〔2011〕151号)和《石家庄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石发改高技〔2011〕150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了2015年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经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污染物排放智能管控技术工程实验室等14个项目列入2015年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提出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按进度顺利实施。 三、各单位应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建设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我委协调解决,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上报我委。 四、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准备其他相关验收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 五、各单位要加快项目建设,争取早日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颁发牌匾。 附件:2015年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汇总表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ml:namespace>2015年7月10日 附件、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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