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ml:namespace> 关于授予智能火灾探测技术工程实验室等 5个工程实验室为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石发改高技[2015]1035号 长安区、鹿泉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石发改高技〔2011〕151号)有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验收,河北正光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智能火灾探测技术工程实验室、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质分析与监控工程实验室、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药筛选技术工程实验室、河北德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总量监控技术工程实验室、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电站智能化技术工程实验室已完成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同意通过验收,授予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牌匾。 请你们加强指导、协调和帮助,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设施条件,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强化行业技术带动和服务功能,增强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持能力,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关于授予智能火灾探测技术工程实验室等5个工程实验室为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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