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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究中心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3-25 8:56:34   浏览次数:472   来源:石家庄发展改革委网站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石发改高技[2016]188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正定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专化,我委将继续组织建设市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条件

2016年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申请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应符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

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能够为本行业(领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正定新区经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属地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批复建设。

(三)对具备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填写《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按项目属地化的原则报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高新区、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正定新区经发局经发。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意见、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合作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涉及国家、省、市行业管理规定要求的工程实验室项目应附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请你们于41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汇总后,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申报纸质文本材料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联系人:张效玮 王茜 联系电话: 86688322

电子邮箱:sjzfzggwgjsc@126.com

  附件: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

        2.《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

         3.石家庄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4.拟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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