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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更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7-22 14:56:23   浏览次数:78   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更名工作的通知

 冀高认办〔2016〕5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和更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保定、唐山、燕郊、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2016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批次和时间

  2016年度拟安排两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国家网申报材料自8月1日起,至9月1日截止;省网申报材料自8月15日起,至9月10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10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国家网申报材料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省网申报材料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于8月1日正式启动,且长期开放,请相关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在国家网及省网填报变更申请。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初审,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报省科技厅高新处。汇总表企业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且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注册信息一致,否则将直接影响企业评审、公示及报备工作。

  2、认定和更名申请均需提供网络和纸质两种申报材料。其中网络材料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和河北省科技厅网站“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http://gqrd.hebstd.gov.cn:81/)分别先后提交(省网站需利用国家网站生成材料上传)。纸质材料于国家网站打印。所有申报材料请务必按时提交。

  3、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内容、格式及装订要求和申报方法参照“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关文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送备案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底。我省今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和报备工作将安排在每批评审结束后分别进行。

  2、各批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所属归口管理部门下达企业“未通过通知书”,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并做好相关工作。

  3、201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继续申报的,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认定企业申报评审,其网络注册信息不变。

  联 系 人:高子达   电话:0311-85891855

  技术支持:董玉友   电话: 15932699059

  附件: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doc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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