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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产业动态  
关于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0-25 10:13:08   浏览次数:156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16〕633号),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结合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的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依托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2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及2个产业相对集中的跨行政区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8大领域的二级细分领域建设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14家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内的产业技术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以及为示范基地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企业发起的创业投资基金。省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向示范基地布局。省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向示范基地布局。

  三、请你们督促基地责任单位,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思路,积极落实重大任务,推动基地项目建设。加强财政、金融、科技、产业、招商等政策协调配合,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的新机制,完善有利于示范基地发展方向的产业集聚宏观环境,特别是要强化集聚发展创新要素,补齐高端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短板,加速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实现2018年、2020年发展目标。

  四、请你们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16〕1167号)的有关要求,把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同时于每年2月底前,将示范基地上年度的项目建设、投资完成、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统计报表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专项资金对示范基地采取连续三年切块支持,其中2016年每家示范基地安排1000万元,2017年每家示范基地拟安排2000万元,2018年视评价考核结果再定具体额度。切块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六、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根据各家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定期对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给予资金奖励;评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扣减专项资金。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基地资格、收回示范基地牌匾,不再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附件: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9日

冀发改高技〔2016〕1285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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