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高技〔2018〕16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区、正定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4+4”产业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重点领域(“4+4”产业优先)的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内容 本年度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过程参见《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手册》。申报内容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9号)、《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的通知》(石发改高技〔2016〕131号)要求不变。 三、申报材料 经市发改委初审合格的企业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盖)。 (一)《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1-9附表 (四)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县(市)、区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四、组织申报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对,并进行现场考察,将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4月5前通过网上给予推荐。 联系人:张效玮86688322 电子邮箱:sjzfzggwgjsc@126.com 附件: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1-9附表 相关附件内容.doc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jzdrc.gov.cn/h/c/i/4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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