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石家庄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上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验收请示文件已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验收,新药非临床评价、植物生物反应器制备技术等14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合格。根据《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授予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称(见附件)。 请你们加强指导、协调和帮助,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参与京津冀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授予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称及依托单位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冀发改高技〔2021〕10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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