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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3-14 17:02:41   浏览次数:117   来源:石家庄发改委网站
 

石发改创新〔2022〕11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按照《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石发改创新〔2021〕697号)要求,为加大我市中小企业扶持培育力度,加快形成一批综合效益突出、增长速度快、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秀标杆企业,市发改委拟开展2022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石家庄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和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企业2021年度人均营收不低于50万元且满足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指标要求。

(五)企业满足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要求且具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等其中任一项要求。

(六)企业近2年未发生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及受到处罚,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发改创新〔2021〕697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进行初审。

(二)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出具推荐意见。请务于3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和推荐汇总表,以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三份)一起报送市发改委,逾期未报的不再接收。

四、要求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指定专项负责人,加紧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筛选推荐一批效益好、增长快、诚信度高、带动作用强的优秀中小企业。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专项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3月11日前发送至市发改委邮箱(sjzfgwcxc@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86688119,13803365795

报送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发改委315房间

附件:

1.XXX企业石家庄市瞪羚企业申报表

2.XXX县(市、区)瞪羚企业推荐意见

3.XXX县(市、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4.企业申报材料(供参考)

申报瞪羚企业附件汇总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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