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委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相关内容进行必要调整,已征求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1月13日—12月12日。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反馈。
联系人:马皓喆 赵剑波 0311-88600044、862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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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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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22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