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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一)
发布日期: 2024-8-30 8:46:33   浏览次数:46   来源:省科技厅
 

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一)

一、文件依据

提名前,请认真阅读(点击文件标题阅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2021〕1号)

《关于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2024〕16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




二、提名范围


1.本次提名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提名范围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企业技术创新类和科学技术普及类)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1.2023年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2024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2023年未获奖的项目,2024年可以继续提名。

2.2023年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4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提名项目完成人。

3.2023年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4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前三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提名项目完成人(项目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检测)。

4.提名专家能作为同年度其提名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不能。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提名专家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5.外国人能作为2024年三大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6.申报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组项目有什么要求?(新)

答:申报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组项目,完成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完成人必须是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人员,二是完成人都要取得技师及以上职称,三是完成人都要获得过“劳模工匠引领性创新成果”。

7.论文专著和其他知识产权是否必须包含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

答: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如果所提交的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与我省的完成单位(人)无关,形式审查中会将此问题列入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将一并提交到后续专家评审。

8.“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中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是如何界定的?

答:河北省完成单位指的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组织,河北省完成人指的是该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组织。

9.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原则上应由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省科技厅核准。

10.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对第一完成人有什么要求?

答: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必须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四、关于专家提名


1.哪些专家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近十年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近十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2.专家提名需要申请吗?

答:专家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应在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内进行提名,每人每年可提名1项。

3.对提名专家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提名专家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五、关于单位提名


1.哪些单位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省科技厅根据往年提名单位所提名项目的形式审查合格率、获奖比例、异议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具体详见提名通知附件。

2.对提名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应征得被提名者同意。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提名的申请。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直属驻本地单位项目的提名工作;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企业牵头项目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3.可以自己申报或通过大学、研究所提名吗?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不属于提名单位的大学、研究所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

4.提名单位可以增加提名指标吗?

答: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提名单位可以增加用于企业牵头完成项目的提名指标。可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已提名项目清单和拟增加指标的提名项目清单。




六、关于提名制度

1.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须按照《2024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

2.上传的“公示情况”指的是什么内容?

答:网络公示截图、公告栏公示照片、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可以。

3.“公示情况”的上传流程是怎样的?

答:对于单位提名的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几个单位就传几份;提名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

对于专家提名的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到几个单位就传几份;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时,不用上传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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