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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3-17 9:42:33   浏览次数:62   来源: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平台依托单位: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2类科技平台开展2024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除2024年新建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作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总结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4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4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浏览”栏目完善2024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4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总结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平台填写提交后,依托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审核、修正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可对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绩效总结报告进行退回操作,未进行退回操作的自动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

1.依托单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按有关规定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平台填报数据和材料存在虚假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2023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5.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

6.“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

五、联系方式

重点实验室:李岩 0311-66507798

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 0311-86251011

技术支持电话:0311-66568698 / 82620020

附件:1.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doc.

3.2024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doc.

4.绩效总结报告模板.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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