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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3-25 9:42:45   浏览次数:35   来源:省工信厅高新技术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的相关部署,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我厅拟组织开展独角兽企业挖掘、入库和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标准

(一)企业从事行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

(二)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强。

(三)企业在河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并满足以下至少1项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2.成立5年—9年(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且投后估值超过(含)35亿元;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

二、申报入库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主填写《河北省独角兽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1),装订成册并准备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初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核,并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盖章后的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以及上述资料的电子版(含WORD版和盖章后PDF版)一并报送至省工信厅。

(三)审核确定。省工信厅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库。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二)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企业摸底调查,引导企业自主申报,严把初核和推荐关口,确保申报材料和推荐企业质量。

(三)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要对独角兽培育库入库企业实施精准化政策支持,提供常态化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可以建立地方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有效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

(四)省级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常态化申报,通过审核可以及时补充入库;对已上市、并购重组,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上报从培育库移出。对入库培育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支持,推动企业快速成长。

联 系 人:郭丽华

联系电话:0311-87800812、13383310812

电子邮箱:hbsgxtgxc@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信厅高新处

附件:1.河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表.docx

2.河北省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市核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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