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等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了2025年度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公示,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次评估中,对参评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进行了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核查,存在科研失信和严重社会失信问题的,已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6〕1号)要求,认定为不合格档次;主动申请撤销、应参加未参加评估、连续两年绩效评估均为不合格的36家平台,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本次绩效评估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平台,依托单位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在人才团队引进培育、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成果转化与新产品产业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工作短板,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本次评估结果不合格档次的平台在下一年度绩效评估仍为不合格的,按规定将予以撤销。 附件:1.2025年度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xls 2.2025年度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xls 3.2025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xls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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