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高认办〔2012〕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石家庄、保定、唐山、燕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200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0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材料上报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复审2009年8月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第二批复审2009年8月1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审要求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情况等进行严格初审,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报科技厅高新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2、需办理更名手续的复审企业,需将复审材料及更名材料一同上报。在2011年之前更名而未办理更名手续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失效,不予复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汇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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