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发改高技〔2013〕140号
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2013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发改高技〔2011〕149号)第五条规定的八项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要求。企业规模要求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包括近3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编写提纲见附件1;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报表数据为2012年实1际数,T-1年是指2011年,填报时注意参考管理办法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3、1-9附表——见附件3,注意填报与评价表一致。
4、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科技项目表(B107-1表)与企业科技活动相关情况表(B107-2表)复印件;在1-9附表中,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县(市)区级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6、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
三、上报要求
上报材料一律用A4纸,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报告和评价表须盖),一式五份与电子版4月20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联系电话:86688179 86687571
联系人: 卢金河 吕兰芬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附件1-3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