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尽快通知属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要求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准备工作,于4月25日前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一式4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2年总结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B107-1表、B107-2表;科技经费、内外部专家、科技项目、拥有发明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国家认可实验室、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三年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国家科技奖励等9个附表;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有关专家、专利、实验室、驰名商标及中国名牌、标准、科技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与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紧密相关,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确保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力争在评价中取得好成绩。
附: 关于报送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
201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