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省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专项基金资助者和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设区市和省直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二、“三三三人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所获奖项、发明、创造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所属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2)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3)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以上三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2、第二层次人选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所属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达到省以上领先水平。(2)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3)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以上三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3、第三层次人选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自行制定。
三、有关待遇
(一)被确定为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培养期限内(四年),按冀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符合专家选拔条件的,在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控制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专项指标解决。
更多内容请见文件。
冀人社 [2009] 20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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