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该《条例》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在会上强调,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条例》的力度。 河北省原《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1993年颁布实施,对于推动省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条例》进行适当的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河北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经过一年多调研,在大量征询有关部门、企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在贯彻国家《科技进步法》的基础上,把国家和本省的相关科技政策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重点完善了企业科技创新、科技资源的整合投入、产学研结合、环境建设和科技合作开放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加快转变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以科技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国家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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