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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动态  
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 2014-8-19   浏览次数:73   来源:
 
  

中国工经联会长 李毅中

    一、加快行业协会法立法进程,以满足当前行业协会发展的紧迫需要。推进改革要依法行事,行业协会法应该是呼之欲出了。建议将行业协会立法工作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如果近期出台法律有难度,应先期修订出台相关国务院法规,保障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建议立法关注以下内容: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明确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建议有关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反映行业协会的真实诉求,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针对性。要让行业协会更多参与立法过程,集中表达行业或领域内的共同意愿,提高立法质量。
    二、改革的有效实施应当做到保障在先。政社分开要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必要的外部监管和服务保障必须同时跟上,社会的配套改革要相应协调进行,要慎重把握关键问题。如针对产业体系的系统维护要慎重处理好协会间的代管关系,重视事业单位在产业体系中的作用;保持政策延续,处理好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在资产的界定和处置上要考虑协会生存发展和事业贡献的实际需要等。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建议建立财政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制度、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机制、行业协会发展专项基金和培育孵化基地等措施,多渠道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减免程序,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逐步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行业协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四、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快落实政府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进一步拓展行业协会有关标准制定及测定评估的功能。建立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工作目录并动态调整,经费应公平公开按时给付,购买服务的资金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购买服务的资金由行业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支配和使用,不以专款专用的方式管理。
    五、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行业协会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人才交流、职称评定等政策,逐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着力培养一支了解国情,熟悉行业,洞悉市场,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管理能力的协会管理职业化队伍,促进协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不断优化。配套研究建立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促进行业协会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参与协商民主的机制体制,确立行业协会协商民主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首次把社会组织列入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之一。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要认真研究建立健全保障行业协会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协商的能力与水平。建议在人大、政协增设行业协会代表名额,使行业协会参与协商民主制度化、机制化。(节选自作者在“2014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的主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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