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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动态  
南宁高新区出台政策鼓励企业上市
发布日期: 2010-1-25   浏览次数:56   来源:
 
          为鼓励更多企业上市,南宁高新区出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今后,高新区的企业只要实现境内外上市,不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最高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据悉,南宁高新区此举在全区开发区中首开先河。   
        根据《办法》,南宁高新区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高新区内投资,融资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融资额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南宁高新区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高新区内投资,融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含2000万美元),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融资额2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以上的(含500万美元),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南宁高新区还鼓励企业在异地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对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高新区内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以上在高新区内投资,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办法》中规定,南宁高新区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获国家证监会批准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计划在高新区内投资,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上市工作经费补助。与此同时,高新区对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改制工作经费补助。   
        《办法》规定,对拟上市的后备企业,南宁高新区也将给予多项优惠:一是拟上市企业因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产权证不全但无产权纠纷的,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经核实认定,应予以协助补办相关权证;二是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车船、专利技术、自有品牌等权证过户登记,地方行政事业性规费除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征收部分外,其余免收。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高新区留成部分征缴后由本级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在申报各类政府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四是对上市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资金的计划投资项目,优先准予项目立项和审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高新区在《办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奖励;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已经享受自治区和南宁市同类优惠政策的,不影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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